2014年3月30日下午,来自“台湾司法院”的大法官陈新民教授应邀为汕头大学MPA学生开设题为“法治国家的原则与实践”讲座。陈瑞林副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本次讲座。
陈新明教授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是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学人。现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曾担任台湾研究院研究员,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监察院复审审议委员会委员,台湾廉政会报委员,台湾行政机构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第四届(修宪)国民大会代表。
陈新民教授为在座的MPA学生详细介绍了台湾司法改革的走向,介绍了台湾司法改革的原因,又结合最新数据讲述了台湾法官的案件受理现状,每年每个法院要处理成千案件,使得台湾法官办案压力巨大。同时旁征博引,提到了新加坡严厉的司法制度,并指出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与其他国家存在的较大的区别。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民众对司法存在着不信任。据此陈新明教授提出应提升法官判决的透明度,适当的采取陪审员制度,并结合最新实例与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学们也积极踊跃的提问,与陈教授互动频繁,现场气氛活跃。
讲座最后,陈新民教授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对台湾司法制度改革提出几点展望,包括引进西方人权保障,大法官对违宪审查放松以及大法官在审理案件论理时应当尽量口语化等。整个讲座气氛热烈,内容丰富,同学们的知识面得到了极大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