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修免考资格
1.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等)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了有关课程,且课程大纲相同、学分相同、学时相同,成绩在80分以上,成绩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以提出免修免考相关课程。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等)研究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免考基础英语课程。
(1)TOEFL成绩90分以上(2年内有效,以入学年份计算,下同)
(2)GRE成绩1200分以上(3年内有效)
(3)IELTS成绩学术类6.5分以上(2年内有效)
(4)GMAT成绩700分以上(3年内有效)
(5)WSK(PETS 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480分以上(3年内有效)
(7)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8)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本科以上(含)学位(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程硕士等)研究生,在我国其他高校研究生阶段已修读了相同课程,学分相同,学时相同,成绩合格,课程成绩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免考该课程。
二、申请程序
1. 符合免修条件的学员应在每学期选课的同时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程序:学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导师或任课老师提出意见,培养单位审批意见,研究生学院审批意见,教学秘书将审批结果通知学员和任课教师,并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归档。
3.免修免考的学员,其原有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其该课程考试成绩,并注明为免修免考成绩。
4. 以上学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的,不能申请免修免试,但可以申请免修不免试,免修不免试的学员,须在免修课程结束后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