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2位。
汕头大学法学院是汕头大学最早成立的院系之一。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汕头大学法学院成为第五批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单位,是粤东地区唯一的MPA培养院校。
MPA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分析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办学理念
汕头大学法学院是MPA教育的依托单位,法学院现有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拥有公共管理学、教育学二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本科专业是“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广东省新型特色智库“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侨乡振兴研究中心”等多个省级平台支撑。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循法学院院训“崇法景行,至公守正”为教导,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良治理念和专业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且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招生与专业方向设置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学年拟招收学生共68人,全日制拟计划招生8人,非全日制拟计划招生60人,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学校分配数量为准。
我校MPA设置了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方向,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要求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125200。
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全日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以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制2年,学费1.8万元/年。
非全日制:以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制2.5年,学费9万元人民币,第一年缴纳5万元,第二年缴纳3万元,最后一学期缴纳1万元。
设立优秀毕业论文奖励金,凡毕业论文答辩获优秀等级者,奖励2000元。
上课形式及地点
非全日制:学习期限2.5至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利用周末)方式。
全日制:学习期限2至4年(含休学)。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工作日。
上课地点: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
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作年限截止于2025年8月31日。
报考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日期:2024年10月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确认时间:2024年11月
考生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具体通知请见报考当地招生办公室网站通知。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5.初试科目
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满分为200分)。
6.复试
复试在汕头大学进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5年3-4月。复试科目由汕头大学单独组织,包括政治考试、英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等。
录取
汕头大学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学校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双证)。
主要课程
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公共经济学,社会组织管理,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政治学,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宪法与行政法,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国语(英语)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754)86503914
通讯邮箱:mpa@stu.edu.cn
汕头大学MPA教育中心:http://mpa.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s.stu.edu.cn/ 电话:(0754)86502424